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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再见,包工头!住建委:12月1日起,全部取消劳务分包!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

发布时间:2022-12-02 09:03:10  浏览量:1135


来了!重庆市印发《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全资、控股、参股的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不得分包给其它专业作业企业或个人。

▲ 试点项目

  • 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二是全市范围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 号)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 试点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并经审核,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列入我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下图),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

试点期间,所承接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试点前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试点企业名单:

微信图片_20221201090902.png

▲以下建筑工人可计入总包、专包企业的自有工人数量

(1)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

(2)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3)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或钢结构等工厂的建筑工人。

(5)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33.3%以上)个人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劳务企业的2种转型方式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用工实名制

1 、企业存在自有工人在岗数量不足、技能证书人证不符、以管理和后勤人员冒充顶替自有工人等情况的,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享受的自有工人相关优惠政策立即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纳入诚信管理。

2 、实名制:

  • 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班组长、技术骨干和带头人,施工期间工地出勤率原则上不低于70%

  • 杜绝使用临时挂靠、未经考核的外部流动人员或没有实名制信息的人员,谨慎使用纳入“黑名单“记录的企业和人员。

▲ 政策激励

1 、资质:

  • 试点企业自有工人符合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 》 要求,近 2 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资质或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300名的市内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符合 《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近2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一般事故,不考核业绩,可直接申请市级权限内不高于其总承包资质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

微信图片_20221201090908.png

2、工资保证金

  • 试点企业承接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交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申请退还。

  • 企业自有工人数量符合《企业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的,所有新建项目全部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延伸阅读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等12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1、劳务企业转型方向。改革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大幅降低准入门槛。

  • 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引进人才、设备等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


  • 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平台;


  • 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做专做精。


  • 鼓励建筑企业优先选择当地专业作业企业,促进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2、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

  • 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 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


  • 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

3、引导和支持大型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输出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新时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立以建筑工人培育基地为依托的相对稳定的建筑工人队伍。

4、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

5、社保缴费等:

  •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

  • 探索适应建筑业特点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推进建筑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目前,共有13省份跟进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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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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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鼓励创新、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筑工人职业素质为重点,大力培育秉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为实施“建造强市”和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着力破除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到2025年底,符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完善,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实现有专业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占比达80%以上,其中,中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达70%以上。

技能化、专业化、年轻化、公司化的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基本建立,力争实现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40%以上,建筑工人劳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职业认同感、安全感、获得感得到大幅提升。

(三)试点内容、试点范围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及“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企业自有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安全生产有保证,有较好经济收入,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

1.试点主要内容

一是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二是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三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四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五是不断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六是不断加强建筑工人从业保障;七是探索创新激励机制。

2.试点范围

(1)试点项目

  • 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 二是全市范围内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认定标准要求认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以上2类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实施步骤详见本方案“时间节点”要求)。

(2)试点企业:

按照企业自愿并经审核,决定将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列入我市培育自有工人第1批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试点期间,各试点企业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积极推进;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培育自有工人,所承接工程项目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者分包给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试点前已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1.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

一是转型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支持有一定规模和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整合、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转型发展。

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小型劳务企业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专项业务,成为建筑用工主力军。鼓励支持现有劳务企业加强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合作,通过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转型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控股或独资的自有专业作业子公司。

2.积极发展专业作业企业

一是以作业班组参与施工。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企业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钢筋、混凝土、木工、构建装配、特种作业等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从业的合法载体,以作业班组形式参与工程施工。

二是实行备案登记制。专业作业企业实行备案制,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具备基本技能水平。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应经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具备基本的技能水平。

四是签订劳动合同。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五是强化信息管理。制定全市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登记条件和标准,简化办事流程。

3.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一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落实项目组织管理责任,聚焦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主要任务,建立能够满足施工基本需要的“带工匠”“把脉师”等自有班组长及自有骨干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

二是积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全资专业作业子公司,或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对现有劳务企业进行控股或参股,转型为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构建稳定的用工渠道和用工关系。

以下建筑工人可计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自有工人数量。

(1)与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建筑工人。

(2)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成立的全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3)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4)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出资控股50%以上的装配式部品构件工厂或钢结构等工厂的建筑工人。

(5)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主要控股股东(其股权占33.3%以上)个人出资控股50%以上的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工人。

(二)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压实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日常巡查、督查,相关部门发现企业存在自有工人在岗数量不足、技能证书人证不符、以管理和后勤人员冒充顶替自有工人等情况的,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已享受的自有工人相关优惠政策立即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纳入诚信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动态记录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技能等级、工资发放、从业记录、诚信以及现场作业绩效等信息情况。建筑工人经过必备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在信息库中加以记载后,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三是实施建筑用工“红黑名单”制度。构建我市建筑用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诚信管理体系,将专业作业企业和建筑工人纳入诚信评价,实施“红黑名单”管理。

四是切实加强建筑工人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建筑用工管理。

五是构建与技能等级、质量安全挂钩的薪酬机制。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绩优者多得”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建立与工人技能等级、施工质量水平、安全责任落实、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

(三)提升自有工人技能水平

1.提高职工教育经费及相关费用标准

一是单列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4%计取建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并在工程造价费用中单独列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

二是优化定额编制。充分考虑我市大力培育新型产业工人和提高自有工人比例等因素,人工工种及人工单价应根据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不断提高关键技术、关键技能岗位的人工工资水平。

2.加强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

一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企业人才培训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通过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方式,加大对自有工人的培训力度。

三是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龙头企业和试点企业取得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格。

三、工作要求

......

(三)明确时间节点

2022年8月15日之前,各区县应具备新设立专业作业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登记备案条件。有试点项目、试点企业的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请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并持续跟踪试点项目、试点企业实施情况。

自2022年12月1日起,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项目,全面取消劳务分包,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必须采用自有工人施工,或分包给全资、控股、参股的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施工,不得分包给其它专业作业企业或个人。已开工或已招投标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逐步以自有工人或自有专业作业企业替换原劳务资质企业。承建项目上企业自有工人人数在试点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应分别达到施工现场总人数的10%、25%、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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