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评论文章《画里有话丨严查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剑指公职人员挂证现象。具体如下:
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人员有关情况的通报》,公布19365名涉嫌“挂证”注册二级建造师名单,并提出具体核实、认定、查处要求,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整改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近2万名涉嫌“挂证”人员中,不乏公职人员。《通报》指出,公职人员“挂证”的要立即抄送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挂证”取酬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所谓“挂证”,是指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的行为。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要“挂证”兼职,无论取酬与否,都已违反纪律规矩。倘若一边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一边享受企业酬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则要依照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处理。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对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作出处分规定。
分析“挂证”取酬的心理,不乏抱有“两头占”想法,抑或心存侥幸,表面看是纪法意识淡薄,说到底还是理想信念不坚定。当官发财,应当两道。公职人员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中,不仅容易导致经济组织间不平等竞争,还容易令自己在各式各样的诱惑面前定不住神、立不住脚,逐渐迷失自我、越走越偏。而领导干部参与“挂证”取酬,也极有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
“挂证”取酬屡有发生,折射出监管有漏洞,监督不彻底。对此乱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善于打“组合拳”,利用好信息技术手段,将专项整治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贵州:19365名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
11月22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涉嫌“挂证”注册人员名单的通报》(全文见文尾)。共有19365名二级建造师涉嫌“挂证”。
根据通报得知,本次是通过对注册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进行比对查出“挂证”。
严查“挂证”!
对构成“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作出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公职人员“挂证”的要立即抄送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对申请注册的人员,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社保信息及实际工作单位等信息核实,经核实不一致的不得注册审批。
对个人不积极配合的,要采取撤销注册、一定时限注册限制及标记异常状态等方式,严肃处理,切实消除“挂证”乱象。
建立与同级人社部门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核实注册人员人、证、社保合一情况,并对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类人员逐一核实。
近年来,公职人员“挂证”的通报不在少数
01
1月4日至1月7日,江西省住建厅连发40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40名公职人员存在“挂证”行为,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02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了14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14人因二建“挂证”被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这14人原工作单位包括多家国企和机关单位。
03
河北省住建厅发布一则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共7人因挂证被处罚。
7人工作单位涉及住建局、卫生院、镇政府、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等。
决定撤销7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04
2022年6月13日和15日,江西省住建厅又发布了35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今年以来总共撤销了90份。
35人中有10人是在学校工作、1人在镇政府工作、2人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其他建筑公司,均被撤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其中19人提前注销仍被通报处罚。
05
住建部下发4份处罚文件,4人“挂证”被查处,其中1人在市发改委工作期间“挂证”,还有1人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式职工。撤销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申请。
06
1月12日,住建部又发布两则处罚文件。
据悉,通报的两人均在质安站工作且挂靠的公司也相同。
......
编者注:随着全国社保联网,“挂证”难度不断提升,人、证、社保合一的时代来了!
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编者注:如有遗漏,欢迎留言区补充,感谢理解!
此前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国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全国统一、互通互认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明确: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工程建设领域电子证书 ↓↓
一建注册证书已全国联网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之前一建证书是全国通用、可注册,但注册信息联网没有全部实现,一直到“四库一平台”上线后才逐步完善。这个时期,纸质注册证书一直使用,存在部分注册信息没能汇总到平台的情况。
1月1日起,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
二建注册证书全国联网
截至目前,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山西、海南、西藏、内蒙古等20多省市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ZWFWC0215-2019)标准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
职称全国联网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方式:职称全国联网,人社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多地利用大数据查处“挂证”问题
01
遏制项目负责人“挂证”行为:
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比对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形的视为“挂证”线索,招投标监管部门随即启动调查。
评标完成后,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涉嫌“挂证”的,交易系统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
2022年3月该功能开发使用后,比对出27条线索,相关监管部门均已进行调查处理。
此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比对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明确:
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交易系统比对后发现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统将及时向招标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暂停向交易系统推送广州市住建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信息,并启动调查。
02
东莞、湛江:即日起,不得使用一建纸质证书或其纸质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部分一级建造师登记信息为纸质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尽快更新为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因没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03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省级实名制平台”对接“四库一平台”,比对项目经理、总监岗位资格,挂证将被预警。
“省级实名制平台”对接“ 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
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方式,获取项目基本信息和施工许可证信息,并自动分配至各承建单位平台企业端账号。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30日内关联项目和施工许可证,完成实名制项目创建。
未按时完成项目创建的,平台将自动认定为项目未上传实名制数据,该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分数记为零分。
通过平台严查到岗履职,尤其是项目经理和总监
1、“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省工程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获取项目备案管理人员信息,并对其纳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情况予以比对,预警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备案人员。
2、“省级实名制平台”通过对接住建部“四库一平台”,获取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并对项目经理(总监)的岗位资格进行比对:
对于项目经理(总监)存在非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的企业非本单位的,予以预警。
项目经理存在预警的,视为未到岗履职,到岗情况(最高8分)记为0分。
3、2022年10月1日起,“省级实名制平台”将正式启用考勤抽查功能。对项目部分考勤人员(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查,原则上每月每个项目不少于一次。
被抽查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在收到抽查短信或平台的抽查提醒两个小时内回应抽查事项。
▲能杜绝“挂证”吗?
“挂证”无非2种情况:
➤一人多证,分别挂靠在不同单位
只要通过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则判定为“挂证”。
➤证书挂在同一单位,但与持证人工作单位不一致
这种情况下,需要证书注册系统与社保系统打通,若存在证书登记注册单位与交纳社保的单位不一致,则判定为“挂证”。
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留给“挂证”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
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挂证”会退出历史舞台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给“挂证”人员的建议
结合政府相关工作安排,考虑到目前“挂证”的风险持续加大,我们将建筑市场划分为四类人,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考: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有丰富的现场经验,有施工管理能力的朋友,建议尽快取得建造师证书。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大量需求。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因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机关单位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2022年2月,住建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可以预见,有证书又有实力的建造师,将会非常抢手,有可能身价暴涨。证书是同一本证书,持证人实力不同、业绩不同,证书的价值会有天壤之别!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贵州省住建厅、建筑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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