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烂尾楼的新闻层出不穷,据有关数据统计,截止到7月13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超过100个烂尾楼的业主宣布楼盘不复工,他们不还贷。其实,内地在房地产方面有很多地方都是学习香港的,包括争议不断的公摊面积、地铁和沿线房地产一起开发的一体化开发模式、卖期房、卖楼花。但将内地频频出现烂尾楼的情况与香港的烂尾楼情况相比多少有点差距,不是说香港没有烂尾楼,而是其相对较少。同样是学习香港的运作模式,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有不少人抨击预售制度,呼吁取消预售制度,期望以此避免后续再出现烂尾楼。我们就先从预售制度说起,在上个世纪50年代,香港高速发展,人口也随之增长,但住房问题却一直跟不上,普通民众基本都租住在破旧的老楼里。这是因为当时的香港是一幢为单位买楼的,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想买下来还是很困难的。而这时香港知名实业家霍英东提出了一个制度,就是预售楼花制度,通过付首付分期购房的模式,让普通人也买得起房,大家自然是双手赞同。
直到1960年,香港出现首座烂尾楼——富贵大厦,由于费用超支问题导致停工,而业主们为了拯救这幢烂尾楼,无奈只能多付了三成的房款。香港管理部门在出现这一问题后,制定了一个规避烂尾楼出现的方案。如果开发商想盖楼,必须付清全部地价,并且证明自己确实有能力盖楼,否则就拿不到盖楼的批准书。与此同时,预售购楼的首付款以及开发商为盖楼而贷的款都需要放在信托账户内,若要使用必须经律所及建筑师的许可。且在盖完楼以后,这一部分钱需要将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还清,才会回到开发商手里。而购房者这边,在交房前是不需要还房贷的,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利益。
不过在这样的制度下,还是有漏网之鱼。2013年香港楼市大跌,均来集团名下的茵翠豪庭、爱琴湾被迫停工,才暴露出了楼盘背后的问题。5亿的预售款居然在层层监管下不翼而飞了,这也算是香港当时近40年都不曾出现的大问题,随后香港警方对事件开展调查,抓捕了一堆挪用资金、做假账的人员。第二年,香港地政总署推出了4项改善措施。首先,在建筑按揭中列明,一旦买家已缴付全数楼价,在楼盘落成后,业主所享有的权益优先于银行。其次,发展商、认可人士、律师和承建商之间的私人及财务关系须予以披露。与此同时,改善楼款保管人账户的管理。最后,澄清认可人士的专业角色。
将开发商与监管角色之前的关系透明化,将购房者的权益放在银行前面,,这一步步的改善才造就了香港今日极少出现烂尾楼的景象。对于不少人来说,买房都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如果楼房烂尾,还要继续还贷真是雪上加霜。预售首付加分期的模式是好的模式,让大部分普通人都可以买的起房,但配套的监管问题跟不上,就永远杜绝不了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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