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4个关键步骤,请务必做好: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决定了结算材料的厚度和可信度。
资料清单化: 建立完整的施工过程资料档案,包括:
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
过程文件: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必须有甲方、监理的签字盖章!)。
质量证明: 材料进场报验单、合格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往来证据: 所有涉及工期、价款、指令的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邮件、微信聊天记录(注意保存原件)。
核心要点: “当时发生,当时确认”。尤其是变更和签证,绝不能拖到结算时再补办,甲方很可能不认。
竣工验收是启动结算的法定“发令枪”。
提交完整结算报告: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如无约定,应在竣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交结构清晰、依据充分、附有完整支撑材料的结算书。
办理交接手续: 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移交证书》等文件时,注意文件内容不要包含“所有款项已结清”或“放弃追索权”等对己方不利的条款。
取得关键收据: 务必让发包方签收您的结算报告,拿到带有签收日期和公章的收文回执。这是计算审核期限和未来诉讼时效的关键证据。

提交结算后不能“静等”,要主动管理流程。
明确审核期限: 根据合同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发包方应在约定时间内(通常28-30天)审核完毕。如无回复,可发函催告。
善用“逾期视为认可”规则: 如果合同中有“发包方在X天后未答复,视为认可送审价”的条款,这是您的尚方宝剑。即使没有,在催告函中也可引用行业惯例或司法解释,给予一个合理期限,并声明逾期后果。
书面函件催告: 所有催告均采用快递(EMS或挂号信) 等可留存凭证的方式,并保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
签署书面结算协议: 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后,必须签署《工程款结算协议》,明确最终总价、支付剩余金额、支付时间表及违约责任。这是对结算成果的最终锁定,效力高于过程文件。
警惕“以审代拖”: 如果发包方以“需要财政审计”、“集团复审”等理由无限期拖延,需注意:审计结果不能当然作为否定双方结算协议的依据。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为准,否则已达成的一致结算对双方有约束力。
坚决守住诉讼时效: 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每次催收(有证据的)都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切勿让时效过期!
准备最终手段: 若久拖不决,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发律师函、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可考虑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保全费)由违约方承担,增加对方违约成本。
变“事后结算”为“过程结算”: 把结算工作分摊到日常的每一个签证、每一次确认中。
一切以书面为准: 口头承诺不足为凭,所有重要事项必须落纸盖章。
态度专业、立场坚定: 用严谨的资料和法理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单纯靠人情或争吵。
做到以上四点,您就能将结算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最大程度地避免“久拖乱砍”的被动局面。祝您工程顺利,回款顺畅!
联系人:危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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