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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事项

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乙方能否停工?

发布时间:2025-12-08 08:55:07  浏览量:5

通常情况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方(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乙方)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采取停工措施以保护自身权益。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与继续施工的先后顺序,或约定不明确,当甲方未履行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继续施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是乙方继续施工的前提,那么当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时,乙方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适用解释:该条文直接规定了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作为资金提供义务)的法律后果。当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主张停工期间的损失赔偿。


本案情况分析

  • 停工权利的来源:乙方停工的权利主要来源于法律赋予的履行抗辩权。具体而言,如果合同中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是乙方继续施工的前提,或双方未明确约定履行顺序,而甲方未履行其付款义务,乙方的停工行为属于行使法定抗辩权,具有合法性。

  • 停工的适用条件:行使停工权需满足以下条件:(1)甲方存在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行为;(2)乙方的停工行为与甲方的违约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甲方的拖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施工或存在重大困难;(3)在行使停工权前,乙方应通过书面催告等方式,给予甲方合理的履行期限。

  • 停工程序建议:为避免在停工后被认定为违约或扩大损失,建议乙方采取以下步骤:

    1. 固定证据:收集并保存好证明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所有证据,如合同、付款通知、催款函、银行转账记录、微信/短信沟通记录等。

    2. 书面催告:向甲方发出书面的催款通知,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拖欠款项,并告知逾期不支付将采取停工措施。

    3. 合理期限:给予甲方合理的履行期限(例如15-30天),以体现乙方的善意和程序的正当性。

    4. 正式停工通知: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若甲方仍未支付,乙方应正式向甲方发出停工通知,明确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及后续安排。

    5. 损失索赔:在停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收集并计算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如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管理费等,为后续索赔做好准备。

结论与行动建议

结论:在甲方拖欠工程进度款且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停工。但停工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否则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违约的风险。

行动建议

  1. 审查合同:首先仔细审查您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其中关于工程款支付时间、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2. 收集证据:立即系统性地整理所有能证明甲方拖欠款项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催款记录、沟通记录等。

  3. 发送催告函:向甲方发送书面的催款函,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15天)支付拖欠款项,并保留好函件发送的凭证(如快递单、邮件截图等)。

  4. 正式停工:若催告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可正式发出停工通知,并通知相关方(如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

  5. 评估损失:准确核算因停工造成的各项损失,为后续协商或诉讼做好准备。

  6.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鉴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建议在采取停工措施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具体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风险提示:停工虽是权利,但行使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如甲方反诉乙方违约、擅自停工等。因此,务必确保停工程序合法、证据充分,并注意控制损失,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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