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言选择:
  • 设计资质加盟,建筑资质加盟,市政资质加盟,工程资质加盟,风景园林资质加盟,公路资质加盟,规划资质加盟,水利电力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资质,顺风建筑设计
  • 设计资质加盟,建筑资质加盟,市政资质加盟,工程资质加盟,风景园林资质加盟,公路资质加盟,规划资质加盟,水利电力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资质,顺风建筑设计
您的位置:首 页 > > 加盟事项 > 总公司参与投标授权给分公司去做,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户,可行吗?

加盟事项

总公司参与投标授权给分公司去做,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户,可行吗?

发布时间:2025-10-24 08:57:48  浏览量:641


在商业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总公司参与投标却授权分公司具体实施项目,且希望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户的情况。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的不可行性

若没有特殊约定与条件满足,总公司参与投标授权分公司实施项目,同时要求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户这种做法并不可行。唯一可行的例外情况是,在“总公司—甲方—分公司”三方协议里明确约定“由分公司实际履约并直接收款”,并且同时满足税务 2017 年 11 号公告的适用条件,即项目属于建筑服务、分公司真实履约以及资金流、货物流(服务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实务中“有限可行”的做法

三方协议直接收款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总公司、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规定:“由分公司实际施工、直接与甲方结算、开具发票;总公司对质量、安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确保该模式的顺利执行,甲方财务、税务、审计部门需盖章确认相关事宜。同时,银行专户要以分公司名义开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满足“三流一致”的要求。不过,这种做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它需要甲方同意该安排。而且,部分省市住建部门仍要求合同主体与中标人保持一致,这就导致合同主体变更存在政策障碍,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一定困难。

总公司收款→内部划拔

目前,有一种被 90%以上加盟型分公司采用,且在税务、住建检查时被认可的主流做法,即工程款先入总公司基本户。随后,总公司按照《内部承包协议》在 3 日内将工程款连同进项税一并划给分公司。

在此过程中,分公司需要向总公司开具成本发票,涵盖材料、劳务等方面的费用。总公司依据这些发票确认成本,分公司则确认收入。同时,总公司按照合同金额给甲方开具发票,以此确保销项税完整。这种模式通过内部规范的财务操作,既保证了财务流程的合规性,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各方的利益需求。

综上所述,总公司参与投标授权分公司实施项目并直接收款并非简单可行之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并确保满足各项规定与要求,以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各方合法权益。

导航栏目

联系我们

联系人:危思慧
手机:18705008862
邮箱:815337178@qq.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仙艺路108号(原沿山西路北侧)江山园(阳光城山与海 (一期)) 20#楼1层10复式店面


 手机:
 18705008862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关闭
设计资质加盟,建筑资质加盟,市政资质加盟,工程资质加盟,风景园林资质加盟,公路资质加盟,规划资质加盟,水利电力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资质,顺风建筑设计
Error: Fold (./) is not writab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