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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建筑企业资质常见的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4-05-24 09:39:35  浏览量:393
1建筑企业有哪些行政许可证?

答: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证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建筑企业资质申请等级的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首次申请、附加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接受其资质申请:

① 具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的建筑企业一级资质;

③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

答:建筑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无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的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时有年限,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为甲级。申请人需具有5年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升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申请人需具有10年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4什么是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

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建筑企业资质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系统申报-受理-审查-公布审查意见-公布审批结果。

自2023年6月起,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答: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区不得设立额外的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国企业依法承包业务。


6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除资质证书变更外,由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证书内容的变更。


7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后,资质证书必须变更多久?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的,后果如何?

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30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企业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重组(含事业单位重组)、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批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答:(1)由于业务结构的调整,企业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重组和分离。需要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重新批准企业资质。

按照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所有资质,重新核实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和代表性工程业绩。

按照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新企业拟继承的资质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和人员。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直接通过具有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申请取得,并重新批准原企业的相应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上述事项。


(2)建设工程企业合并、国有企业重组(含机构重组)、工商登记地跨省变更的,新企业的净资产和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继承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实。

被吸收企业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可取得有效期为一年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者申请更换证书的,资质证书无效。

企业申请工商登记地跨省变更的,应当颁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有关人员。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变更不到位或者申请变更证书的,资质证书无效。


(3)企业重组分立、合并、国有企业重组(含事业单位重组)、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审批资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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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批准资质后,原企业和新企业不得以资质转让前承包的项目为代表项目绩效申请相应的资质。



9企业重组分立后,企业继承原企业资质的,其他企业如何同时申请资质?

答:企业重组分立后,企业继承原企业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资质的,按首次申请办理。


10持有试点地区颁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和资质许可事项?


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变更、注销、遗失资质证书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包括新申请)、附加项目、延续、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有企业重组(包括机构重组)资质重新批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出具企业资质验证意见。


因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一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规定申请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11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年?有效期届满后如何延期?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是否需要同时申请延期?

答: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60日,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长。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申请延长。逾期未申请延期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12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社会保障证明材料吗?

答: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包括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要提供人员社会保障认证材料。资质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人员社会保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检查企业申请资质人员的社会保障支付情况。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考核人员社会保障。


13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的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缴纳吗?社会保险必须在企业注册地缴纳吗?

答: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请企业或申请企业分支机构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14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是否可以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注册?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在申请企业注册,在其他企业注册,包括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质不予认可。


15企业申请材料中列出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除注册执业人员外,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符合标准,其资质申请能否得到认可?

答:没有。申报企业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未纠正的,不得批准企业资质申请。


16是否认可有违法行为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

答:有违法行为或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绩效申报,不予认可。


1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规定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与国内企业的要求一致。


18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可以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查中得到认可?

答:可以认可有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授权文件,符合授权文件要求的中级职称。

具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符合授权文件要求的高级职称可以认可。


19申请建筑企业资质,取得建筑工程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为是否批准建造师申报?

答: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20如何评估企业净资产指标?

答:企业净资产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者或股东)的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当提供上一年度或者当期申请资质的合法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第一次申请资质的,应当对企业营业执照中提供的注册资本进行净资产考核。

申请多种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计计算考核,以企业申请的资质和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的最高值为准。


21公示意见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质量安全事故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故快报栏查询。


2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能否按建市[2014]79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信用监督、警告、处罚机制建设的意见,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重组外,不处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23如何延续企业资质,延续的相关政策要求是什么?

答:贵州省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细则具体参考《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黔建字〔2023〕3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补充通知》(黔建建字)〔2023〕36号)执行,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24如何办理企业资质新增项目,相关政策要求是什么?

答:贵州省建筑企业资质新办、增项细则具体参考《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资质工作的通知》(黔建通〔202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25如何查找《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你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6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7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可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顺序的各类资质,资质顺序、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备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或附加申请(即具有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其他类别的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的,应当从最低水平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具有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高级资质)不受年限限制,但需要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28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填写吗?

答:企业资质考核指标以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各项指标为准。申请表中未填写的人员和绩效不能作为有效指标确定。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没有一项,则应填写为“-”。


29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哪些要求?

答:没有。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独立企业法人拥有的主要人员、资本、绩效、技术设备等申报。不得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的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绩效等。


30事业单位能否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资质申报中有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吗

答:没有。资质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资质申报中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不予认定。


31如何理解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低于”、“超过”和“不超过”。

答:“以上”、“不低于”、“超过”为下限,“以下”、“不超过”为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括该数本身。例如:准则中的“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是指净资产至少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标准规定,“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支护工程。“指可承担开挖深度12米(含)以下的基坑支护工程。


32标准所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租用吗?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如果一个企业有多个工厂,考核可以累计吗?

答:可以出租。

标准中有明确要求且属于企业所有的生产厂房,企业必须提供表明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房地产权属证明等资料。企业租赁厂房的,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且租赁到期日不应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如果一个企业有多个工厂,考核可以累计。


33标准所需的设备可以租用吗?有没有可能从上级部门调拨资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不能出租。

标准明确要求的设备应为公司自有设备,且必须提供公司设备购置发票(具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除外)。上级单位拨款的,必须同时提供拨款或分割证明,否则不予承认。标准对设备的规格、性能、数量有要求,在发票上无法反映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所需设备需提供权属证明和检验合格证。

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的设备,不需要填写申请表,也不需要提供证明文件。


34标准中企业的主要人员有哪些?有年龄要求吗。

答:企业的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企业主要人员均为60周岁及以下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5企业的主要人员能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任职或注册?证书中的单位一定要和申报单位一样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就业或登记。

除注册从业人员外,关键人员证书上的雇主不得与申报雇主相同,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雇主。


36企业在申请某类资质时,如果一个人拥有多个证书,是否可以分别申请评审?

答:企业申请某类资质时,每类关键人员的数量、专业、工种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果一个人具有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注册证书、技术职称、职务证书、技术工人培训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以一人的身份申报考核。但是,如果同时持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同时以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申请评定。


37一个企业申请多个资质时,如果一个人拥有多个证书,是否可以在每个资质类别中申请评审?

答: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时,每一类别关键人员的数量、专业、工种应当符合《准则》对所申请资质类别的要求,无需累计每一类别的人员指标数量。


38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公司的总工程师吗?一个企业如何才能清晰地识别技术负责人?

答:《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有一定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如企业申请一个或多个类别的资质,其资质、专业、职称、业绩、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职业资质(如需要)应符合各项资质标准的要求,每类资质应在申请表中列明一名技术负责人。同一技术负责人只要符合所申请资质类别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被指定为多个资质类别的技术负责人。

《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要其他关于个人表现的材料。



39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教学、科研人员吗?如何对技术人员的职业资质进行评定和认定。

职称是指经地级以上市人事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人员和具有教学、科研等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是指具有中级以上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中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的专业为准。

《标准》对职称人员的专业进行了限定,要求在专业齐全的情况下,申报人员应由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对技术职称人员的职业进行了限制,但没有要求全部职业。相应专业的申请人数达到标准要求就足够了。对每个类别的专业人员人数没有要求。《标准》对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不作限制,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至少要有1人具备所需专业,其余报考人员的专业不作限制。


40如果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是否可以申请认证?

答:如果所提供的技术人员的职业资质与标准所要求的职业资质相近,并得到资质许可部门的认可,那么就可以申请。如,《标准》中的结构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土木工程、结构、房屋建筑、建筑工程等。岩土类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采矿工程、地质勘探与采矿等。机械类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工程等。焊接类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能工程(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子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


41企业可以将其承担的总承包资质工程业绩中的某一专业工程申报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性工程业绩吗?

答:没有。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提供其依法单独承担的所申请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业绩记录。


42配套项目能否作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性工程业绩申报?

答:没有。


43重组、分立的企业再次申请资质时,能否以原企业的业绩作为代表性工程业绩?

答:企业改制、分立后重新申请资质的,应当将改制、分立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性工程业绩申报。合并后的新企业再次申请资质的,可将合并前原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性工程业绩申报。


4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性工程业绩是否可以包括建筑幕墙工程?

答:没有。


45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组织可以申请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是的。但你应该从最底层做起。


46承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模板、脚手架)时,是否还必须同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答:企业在承接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专业承包资质的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模板、脚手架)时,可自行组织所承接的全部专业工程的施工,不要求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7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可以将劳务工作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商提供。劳务企业不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这种分包方式合法吗?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工程后,可以将劳务工作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商提供。劳务企业不要求具有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建筑劳务资质。



48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后,能否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等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

答:具有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后,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49《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质许可和认证事项的决定》取消造价师资质认证后,造价师还考核吗?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核定成本估算。


50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有哪些?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不少于2项成果。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只需满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一级的4项业绩标准中的2项即可。技术负责人申报的业绩年限不予考核,技术负责人所在公司的资质等级不受限制。


51市建设厅(2022)361号文件下发后,企业直接申请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有哪些??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施函[2022]号361),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应当根据新的申请或者增列的项目提交相关材料。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的要求(建市[2014]第159名)。其他指标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等。应当符合相应类别的三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以某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以下指标:

(1) 公司资产:净资产超过4000万元。

(2) 企业的主要人员:

①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②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质。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③ 经考核或者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资质的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并完成过2项以上符合本类别二级以上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


以上就是今天的建筑知识分享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来源:鸿新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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