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是别人的,工地是我管的,出事会不会全算我的?”
这或许是许多工程老板在考虑资质加盟时,最大的恐惧与误区。
不少人认为,只要挂靠了别人的资质,一旦发生事故,自己就得承担全部责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责任的划分,关键不在于资质属于谁,而在于实际控制权在谁手中,以及各方过错的比例。
某市政道路项目中,A公司(具备二级资质)与B施工队(无资质)达成合作:B负责现场施工与管理,A仅提供资质。施工期间,因B未设置安全围挡,导致行人坠入坑道重伤。
法院最终判决:
B承担70%赔偿责任(直接管理过失,未履行现场安全职责);
A承担30%赔偿责任(出借资质,且未履行应有的监督义务)。
《建筑法》第26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但同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7条也指出:缺乏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依然可以主张工程款,并且责任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
这意味着,法律既惩罚“出借资质”的行为,也承认“实际施工人”在工程中的实际地位与相应权利。

第一步:明确切割管理责任
现场所有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应由你直接雇佣、发放工资并购买工伤保险;
安全交底、检查记录、整改通知等文件必须由你本人签字并完整存档,以证明你才是实际管理者。
第二步:通过协议反向约束总公司
在合作协议中务必明确:
“总公司不得干预项目现场具体管理;若因总公司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资质年检等手续导致任何处罚或损失,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步:配置足额保险
雇主责任险:覆盖自有员工的工伤伤亡;
第三者责任险:保障第三方人员或财产损失;
投保人应填写你本人或分公司,明确受益人,避免理赔时款项被总公司截留。
如果总公司连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都没有,或资质已过期,风险将急剧上升。一旦发生事故,你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可能因“明知对方不具备合法施工条件仍合作”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共犯。
建议登录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实合作方:
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正常;
近三年有无安全事故记录;
是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在工程行业,真正的安全从来不是依靠运气,而是依靠清晰的制度设计与审慎的风险管控。用别人的资质,不等于交出全部责任——但你必须提前划清界限,为自己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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